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是黨中央作出的重要決策部署。2017年6月,全國人大以立法形式正式確立了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
慶陽市作為甘肅省8個試點地區之一提早發“車”,不等不靠,勇于開拓,通過“內部互動、橫向互通、多維互聯”的三維互通法,以“我管”促“都管”,抓溯源、治根本,走出了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的慶陽實踐之路。

破冰 開啟司法公益入軌
公益訴訟試點至今,對慶陽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陳春芳來說,是一個出戰—受阻—突破—聚合的過程。
“檢察機關要監督行政機關積極履職,甚至可能把行政機關‘告’了。”陳春芳說,公益訴訟打破了檢察機關之前的工作模式和思維定式,一些行政機關害怕被找麻煩、追責任,難免產生誤解和抵觸情緒。
“從案子找‘我’轉換成‘我’找案子,公益訴訟入軌的第一步就要轉變司法理念。”陳春芳說,就這一步就遭遇了現實的尷尬:無案可立、無案可訴,案件數量并未如期井噴。
2016年3月,媒體報道了慶陽市西峰區武家川河流嚴重污染案件。慶陽市檢察院及時跟進,督促整治,最終,政府投資2.3億元建成西峰東區污水處理廠,武家川河流水質污染明顯減輕。
摸索出星點經驗后,全市檢察機關把尋找線索的觸角延伸到信訪等方面,相繼發掘線索27條,實現公益訴訟線索“在履職中發現”。
公益訴訟在慶陽市的破冰之案當屬慶城縣太樂村的高空火炬排放尾氣案。多年前,這里種植的農作物早熟、減產,麥粒變黑,蘋果長黑斑。村民們一致認為是建在村里的某公司輕烴廠高空火炬排放尾氣所致。
2016年4月,接到反映后,市縣兩級院聯動,調取證據,深入研討,并經環保部門認定,該廠屬違法排放,遂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法院當庭判決職能部門不依法履行監管職責行為違法和判決生效后繼續履行監管職責。
該案是公益訴訟試點工作啟動后,慶陽市檢察機關提起的首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也是首例當庭宣判案件。
涉案部門表示,公益訴訟不僅對涉案事件得以有效糾正,也教育了他們,對今后工作有極大推動作用。
“要不是這個廠子被處置妥當,我們村的農田、果園還在遭殃呢。”64歲村民王育祥經營的果園去年收入近2萬元。目前,他的果樹花苞繁盛,“今年肯定還有個好收成。”王育祥充滿期待。
破題 突破公益訴訟藩籬
“自公益訴訟工作全面鋪開,全市檢察機關充分發揮‘督促之訴、協同之訴、補充之訴’的作用,辦理了一批事關民生民利的案件。”談起公益訴訟工作,慶城縣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書記員張博鵬娓娓道來。
張博鵬參與辦理了多起公益訴訟案件,讓他印象最深的是慶城縣任家水溝污染治理案。
2021年4月,張博鵬和同事日常巡河中發現,任家水溝溪流流經街道的河道垃圾堆積、污水橫流、臭氣熏天,惡劣的環境讓周邊居民和商戶苦不堪言。
張博鵬等調查走訪、收集證據后,向當地鎮政府發出檢察建議,令其限期整改。收到建議后,該鎮政府積極配合,實施任家水溝生活污水排污及河道護岸項目。清理垃圾,新建水溝兩岸護坡140米,鋪設安裝排污管道260米并接入污水處理站,解決周邊群眾排污難題,保障防洪泄洪需要。
“河道治理后,垃圾不見了,污水消失了,環境面貌煥然一新,我們生活得也舒心。”鄉鎮街道個體戶王志峰說。
“作為一種公益保護途徑,公益訴訟突破了‘公益’與‘訴訟’之藩籬,可以直面公共問題,但準確把握法律監督的功能、價值目標和權力邊界,實現公益訴訟檢察監督的雙贏多贏共贏,并不容易。”張博鵬說。

檢察機關需在認同多元主體價值的基礎上,訴前實現維護公益,這成為慶陽市各級檢察機關打通公益訴訟藩籬的突破口之一。
2023年8月,慶陽市西峰區檢察院接到群眾舉報,稱某居民小區物業服務公司將住宅樓地下室改造成職工食堂,違規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慶陽市西峰區檢察院開展預防性公益訴訟、訴前磋商,消防救援、住房和城鄉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等單位聯合開展執法檢查,責令該物業公司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整改,慶陽市西峰區檢察院受邀對行政執法行為全程監督。當年9月,職能部門相繼函復慶陽市西峰區檢察院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這起公益訴訟案件的成功辦理,形成‘檢察監督+消防監管+安全治理’工作模式,有效保證了16幢住宅樓、4000多名居民的消防安全,實現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其他級別事故的工作目標。”慶陽市西峰區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田興東說。
破圈 延展公益訴訟半徑
“公益訴訟需要檢察干部撲下身子監督。”歷經9年公益訴訟的酸甜苦辣,全市檢察干部職工深有同感。
子午嶺林區是慶陽市區域內最主要的生態屏障、水源涵養林,林區不僅能凈化空氣,防風固沙,還孕育了豐富的生物多樣性。一些不法分子卻覬覦林區珍稀物種,使得涉林木違法犯罪案件呈上升勢頭,嚴重破壞森林資源,也極易造成水土流失。
2020年11月,王某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經征得劉某同意,采伐劉某家楊樹57棵,遺留多個半圓形土坑,并未修復,使森林資源、生態環境持續受到侵害。
2021年1月12日,正寧縣檢察院立案調查,涉案楊樹木料原木材積15.828立方米,合立木材積36.809立方米,木料價值6564元。同年3月8日,正寧縣檢察院向正寧縣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經審理認為被告王某、劉某違反森林法規定,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濫伐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該案審理期間,為避免出現“人坐刑期滿 荒山依舊在”的局面,實現“毀一棵樹、補一片林、育一群人”的效果,遂判令王某、劉某補植刺槐171棵,繳納生態修復費用,預算經費為4446元。
以案為鑒,以案促改。慶陽市檢察院推動西峰區、華池縣、寧縣、合水縣、正寧縣檢察院與子午嶺林區檢察院,聯合會簽《關于建立慶陽子午嶺天然“碳庫”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的協作配合機制》,形成“線索—立案—鑒定—調查—起訴—修復—監督”閉環管理,有效破解了地方和專門檢察院監督力量分散、職權交叉的現實難題,促使檢察院一體協作、主動監督、智慧履職。
生態資源和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保護……在法律明確賦權的“4+10”領域外,慶陽市檢察機關還不斷延展公益訴訟半徑,在文物保護、紅色資源保護等外領域進一步深化探索。

2020年6月,華池縣檢察院發現坐落于華池縣悅樂鎮的朱堡子烈士墓群存在保護不規范、人為破壞等問題。華池縣檢察院向有關職能部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最終爭取到位省級專項維修資金260萬元,用于該處墓群修繕。
在探索實踐的推動下,訴前磋商、辦案督促、聯合聯辦、跨區域合作、“自新補植”等公益訴訟檢察工作機制和制度應運而生,標注上了鮮明的慶陽檢察印記。
“公益訴訟不僅是一項訴訟業務,更是一項社會工作。”陳春芳感到,全市檢察機關以始終如一的決心、鼎故革新的勇氣、久久為功的毅力,經過多年有力推動,行政機關對檢察公益訴訟由最初的消極誤解到積極配合,由被動應付到主動爭取支持的“兩個轉變”,讓公益訴訟制度在慶陽真正實現了落地生根、開花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