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省檢察院出臺《民事虛假訴訟監督辦案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在廣泛總結司法實踐經驗基礎上,聚焦虛假訴訟監督線索發現難、查處難問題,為虛假訴訟監督設置全流程辦案指引,以民事檢察監督保護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誠信社會建設。
《指引》明確,行為人單獨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通過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實,虛構民事糾紛,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行為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基于捏造的事實作出的仲裁裁決、調解書、公證債權文書,在民事執行過程中以捏造的事實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申請參與執行財產分配都屬于該指引所稱的虛假訴訟。
《指引》明確了雙方串通型虛假訴訟的6類主要情形,并單方欺騙納入監督視野,提出單方欺騙型虛假訴訟的12類主要情形,對虛假訴訟監督應重點關注的案件類型、當事人及案外人在訴訟中的異常點、執行程序中虛假訴訟表現形式等進行詳細規定,并從虛假訴訟線索來源、線索排查、調查核實、線索移送、案件處理等五個主要環節,詳細梳理了全流程辦案指引,并以附件形式印發《辦案指引重點審查要素一覽表》,就民事虛假訴訟案件來源、綜合性判斷要素、重點案由、當事人異常節點、訴訟中異常表現、執行程序異常表現、調查核實、涉嫌犯罪線索移送等重點審查要素,將52項具體要點以表格化條目式呈現,促進常態化、規范化開展虛假訴訟監督。
據介紹,該《指引》也是甘肅檢察機關虛假訴訟監督辦案成果的制度性轉化。2023年以來,甘肅檢察機關依托《民事檢察參與引領誠信社會新風尚路徑實踐》創新課題,持續聚焦深層次違法行為監督重點,采取有效措施精準發力,針對民事虛假訴訟提出監督意見411件,辦案數量較上年實現成倍增長,監督領域亦從虛假訴訟拓展至虛假仲裁、虛假公證,監督類型涉及民間借貸、金融借款、建設工程施工、遺囑繼承等多個方面。與此同時,該省檢察機關注重延伸監督觸角,深挖案件背后的司法腐敗,逐步實現從“對事監督”到“對人監督”的有效延伸,移送虛假訴訟案件違法違紀線索后立案18件,5名當事人被追究刑事責任,2名律師被訓誡處理,2名司法工作人員被移送審查起訴,虛假訴訟監督取得成效。
來源:甘肅省檢察院第六檢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