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蘭州市檢察院出臺《蘭州市檢察機關典型案例培育、評選工作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全市檢察機關典型案例培育、評選工作,充分發揮案例對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的推動作用,促進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
《實施意見》以牢固樹立精品案例意識,以典型案例培育、評選為抓手,成立領導小組,強化組織領導,并從典型案例發現與培育、指導與編寫、評選與獎勵等方面提出推動加強典型案例工作的24條具體措施,不斷加強典型案例的挖掘和培育工作。
《實施意見》明確,建立健全典型案例學習、上報、審核、征集評選等培育、評選配套機制,推動典型案例成果的轉化輸出。辦案檢察官對辦理的具有指導價值、典型意義的案件,參照最高檢指導性案例、典型案例的體例,高度提煉案件基本事實、爭議焦點、評議意見、法律適用等內容,積極主動編寫案例上報,典型案例培育、評選工作辦公室對上報案例從合法性、說理性、新穎性等方面進行論證,經蘭州市檢察院檢委會審議通過,在及時推送省檢察院、最高檢參加典型案例評選的同時,將評選案例匯編成冊,供全市檢察機關學習參考,切實發揮典型案例對檢察辦案的示范引領作用,全面提升案例培育工作質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