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朋友借款做的擔保早已過了擔保期限,卻依然被判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直到拿到判決書,曾某才意識到,讓自己敗訴的竟然是當初簽訂的《還款協議》上本來沒有的一句“擔保期限為還清本息為止”。再審申請被駁回,曾某無奈只能向檢察院申請監督。通過查閱卷宗,鑒定證據,檢察干警竟發現了一起偽造證據、干擾正常司法活動的刑事犯罪……
來源:甘肅省檢察院政治部宣教處、嘉峪關市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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