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昌市委政法委與市檢察院出臺《關于加強黨委政法委執法監督和檢察機關法律監督銜接工作的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著力推動全市黨委政法委執法監督與檢察機關法律監督有機銜接、協同聯動,進一步增強監督合力,營造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的良好法治氛圍。
《辦法》圍繞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司法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職責,針對政法單位執法辦案中存在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在注重發揮執法監督的政治性、政策性的同時,借力法律監督的法定性、專業性,從而形成監督合力,提升監督質效,著力構建上下貫通、系統完善、規范高效的執法司法制約監督體系,為中國式現代化金昌實踐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辦法》聚焦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和中央政法委《關于加強政法領域執法司法制約監督制度機制建設的意見》,明確加強監督銜接工作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銜接方式以及銜接中需要提請黨委政法委進行執法監督和要求檢察機關進行法律監督的具體事項,并就如何確保有效銜接作出規定。建立健全協同監督工作機制、提請監督工作機制、銜接工作反饋機制,從制度機制層面確保執法監督與法律監督的規范有序銜接。
《辦法》從強化組織領導、支持保障履職、加強溝通協作、嚴明紀律要求4個方面,明確黨委政法委、檢察機關開展執法監督與法律監督保障措施。要求全市各級黨委政法委和檢察院要結合實際,積極穩妥探索監督銜接的具體方式方法,細化監督銜接的相關案件事項,不斷創新工作舉措,提升監督銜接實效,為依法推動“兩個監督”銜接工作深入開展提供堅強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