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昌市金川區檢察院辦理了一起水土保持領域行政公益訴訟案,以訴前檢察建議依法督促行政單位追收轄區12家企業拖欠的水土保持補償費共計49.15萬元。
據悉,今年上半年,金昌市金川區檢察院在開展“國土國財”領域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中發現,轄區個別企業建設項目未依法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監管單位也未采取相應催征催繳措施,致使國有財產處于流失狀態。該院隨即進行行政公益訴訟立案,并走訪水務、稅務、住建、發改等部門,進行全面調查取證。結合調查取證情況,進一步明確了監管主體,并于今年6月向責任單位制發了檢察建議。
“我們在調查取證過程中發現,水土保持補償費之所以會存在征收難、征收不及時的問題,主要是行政機關之間存在數據壁壘,且征收管理過程存在銜接不順暢、配合不到位的問題,監管機關無法及時有效掌握項目立項或開工信息,導致國有財產流失。”辦案檢察官介紹。
為徹底解決行政機關履職堵點,金昌市金川區檢察院先后兩次組織召開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管理工作公開聽證會和建立協作機制推進會,相關行政機關就如何暢通數據、形成協作機制及如何進一步做好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管理工作達成共識。
“檢察機關的訴前檢察建議,加之后期召開的聽證會和推進會,為我們提供了數據、制度的保障,徹底暢通了水土保持補償費的征收渠道,從根本上解決了長期以來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難的問題。”水土保持補償費監管單位相關負責人說。
收到檢察建議后,相關責任單位高度重視,積極履職盡責,現已完成了2021年以來12家企業未及時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的催征工作,累計追回水土保持補償費49.15萬元,并積極與稅務機關協作配合,簽訂了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合作協議,填補了該項費用的征管制度漏洞,確保國有財產應收盡收,切實維護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