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張掖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的審議通過,為加強新時代全市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提供了重要機遇、有力保障。
《決定》強調,全市有關國家機關和單位要深入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進一步增強法律監督意識、完善工作機制、形成法律監督合力、提高法律監督質效,全面推動市委《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若干措施》落實落細。
《決定》聚焦中共中央印發《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和甘肅省委實施意見、市委若干措施,緊密結合張掖經濟社會發展和檢察工作實際,堅持問題導向,繼承和創新相結合,針對實踐中存在的一些影響和制約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作用充分有效發揮的深層次問題,既固化提升張掖檢察工作成熟的制度經驗,又提出創新性工作舉措,著力提升全市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質效。
《決定》共四個部分十三條內容。
《決定》明確了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總體要求和職能定位。《決定》第一條明確了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憲法法律定位,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和人大監督的原則。第二條圍繞服務保障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對有關國家機關和單位切實增強主動接受、協同配合和積極支持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自覺性,推動法律監督與其他各類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作作了規定。
《決定》提出強化法律監督主責主業,深化特色亮點工作。《決定》第三條至第八條對檢察機關聚焦中心大局,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加強民生司法保障、提高法律監督水平和發揮能動履職、強化“四大檢察”監督工作等方面作出規定。
《決定》要求落實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配合保障。《決定》第九條至第十條對審判機關、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部門依法接受配合法律監督,加強工作聯系溝通,形成協調一致、具有監督合力的工作機制等方面作了規定。第十一條至第十二條對監察機關加強與檢察機關辦案銜接和配合制約,增強反腐合力,各級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門支持配合檢察機關依法開展法律監督工作作了規定。
《決定》還加強人大對檢察機關的監督支持力度。《決定》第十三條對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支持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作了規定。
據了解,該市檢察機關將以落實《決定》為契機,依法能動履職,努力在高質量發展、現代化建設之路上勇毅前行,為推進更高水平法治張掖、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實現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