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酒泉市檢察院會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安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加強新時代知識產權保護協作機制》(以下簡稱《協作機制》),強化跨部門協作,提升全市知識產權綜合保護水平。
《協作機制》確立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配合、聯席會議制度、案件信息互通共享、開展專項執法檢查、線索移送、維權援助等制度,有助于推動形成各部門各司其職、互促互補的全方位保護合力,對實現司法與行政保護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常態化開展會商研判、同堂培訓、維權宣傳等提供了制度保障。
《協作機制》明確了檢察機關在知識產權領域的監督重點。檢察機關應當加強知識產權案件檢察監督,重點監督應移不移、應立不立,不應當立案而立案,長期“掛案”等違法情形,對公安機關不立案確有錯誤的,檢察機關應當及時啟動法律監督程序,適時反饋監督結果。同時加強偵查活動監督與審判活動監督,綜合運用各種監督手段,對確有錯誤的裁判結果、判決違法行為以及違法執行活動實行有效監督,及時準確抗訴。
下一步,酒泉市檢察機關將進一步拓展工作思維,更新工作理念,依法能動履職,確保知識產權案件辦理與檢察監督齊發力、共提升;強化與成員單位的銜接配合,推動《協作機制》落實落細,提升知識產權整體保護效能,全力維護創新主體合法權益,更好地服務保障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為建設幸福美好新酒泉作出新的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