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和行政復議機構在共同化解行政爭議、促進依法行政、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中的重要作用,近日,甘肅省檢察院與甘肅省司法廳會簽并印發了《協同化解行政爭議實施辦法》(以下稱《辦法》),積極構建行政爭議聯合化解機制,推動形成共商共治、共享共贏的行政檢察工作格局。
《辦法》明確,檢察機關、司法行政機關開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應當遵循尊重當事人意愿,尊重事實、尊重法律、不違背公共政策和公序良俗,堅持合法合理、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檢察機關與行政復議機構密切協調配合,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和行政復議監督優勢,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實現案結事了政和。
《辦法》規定,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涉及生態環境、資源保護、房屋拆遷等重點領域行政爭議案件,行政機關行使自由裁量權的行政執法類案件、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引起的行政爭議案件,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領域行政強制措施或處罰的行政爭議案件時,可以邀請檢察機關通過釋法說理、公開聽證、調解和解、社會救助等方式協調化解行政爭議。同時,檢察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建立日常信息交換、案件情況通報、聯席會議制度,共同研討化解行政爭議工作中存在的具體問題,完善辦案機制。檢察機關在參與化解行政爭議過程中,發現有關行政機關存在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行使職權的,可以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其糾正。對參與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中發現的行政機關存在行政違法的普遍性問題,檢察機關可以向其同級政府或相關部門制發檢察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