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蘭州市檢察院聯合市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等七部門印發《關于在民事支持起訴工作中加強聯系配合的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制定民事支持起訴工作規范化、制度化、長效化發展的制度機制,保障弱勢群體合法權益。
《工作方案》明確了工作原則和適用范圍,確定以當事人申請為前提,充分尊重當事人對訴權的處分和意思自治。充分尊重訴訟主體依法行使處分權,審慎使用調查核實權,防止司法權對私權的不當干預;支持起訴案件適用對象主要包括農民工、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及殘疾人等弱勢群體。
《工作方案》建立聯席會議機制和工作職責,規定蘭州市檢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等七部門為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單位之間通過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的方式相互通報工作情況,及時了解工作中有關支持弱勢群體提起民事訴訟工作方面的新情況、新問題,相互協作,相互配合,協同解決。
《工作方案》建立線索移送工作機制,規定蘭州市檢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在工作過程中,如遇線索發現符合檢察機關支持起訴案件,須15日內向蘭州市檢察院提出支持起訴的建議,由蘭州市檢察院將相關案件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檢察機關或部門進行辦理。
《工作方案》建立協作配合機制,規定檢察機關在辦理支持起訴案件時,同級司法局法律援助機構負責相關法律援助工作,包括安排律師參與訴訟、提供法律咨詢、幫助收集證據等活動,對檢察機關處理決定不服的當事人,法律援助機構應協助檢察機關做好當事人的釋法說理工作。民政部門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做好對弱勢群體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各單位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依法維護弱勢群體合法權益,促進民事檢察工作與民事審判,法律援助、勞動保障等工作的有效銜接,達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