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9日,檢察日報頭版刊發《甘肅:建立入額院領導辦案正負面清單》。
《檢察日報》截圖
本報訊(記者南茂林 通訊員任英濤)近日,為推動落實入額院領導帶頭辦案制度,甘肅省檢察院出臺《甘肅省檢察機關入額院領導案“正、負面清單”》(下稱《正負面清單》),詳細列明入額院領導應當辦理的案件類型和原則上不應當辦理的案件類型。
根據相關規定和要求,《正負面清單》中“正面清單”案件是指,應當由入額院領導帶頭辦理的重大復雜敏感案件、新類型案件和在法律適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案件,主要包括: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犯罪案件,列席本級法院審委會會議討論的抗訴案件,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調解的監督案件,當地重大、有影響的公益訴訟案件,上級檢察院或同級黨委、人大直接交辦的案件等10類案件。“負面清單”案件是指原則上入額院領導不直接辦理的案件,主要包括:危險駕駛犯罪等簡單案件,備案類案件等程序性案件,轉辦類信訪案件(民事行政訴訟監督事項),一般(特殊)預防案件等7類案件。
《正負面清單》還進一步提出了加強考核通報等工作要求,要求省、市檢察院建立入額院領導辦案定期通報制度,入額院領導辦案情況通報中應當體現正、負面清單的落實情況;要求各級檢察院進一步健全完善入額院領導辦案考核機制,結合實際積極探索,構建科學合理的入額院領導考核指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