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7日,由靈臺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張某某等8人惡勢力團伙涉嫌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一案,在靈臺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司法工作者及群眾代表60余人到庭旁聽庭審。

檢察機關指控,2016年以來,被告人張某某為攫取高額經濟利益,拉攏、糾集有前科劣跡和社會閑散人員王某某等人,在靈臺縣范圍內高利放貸,采取電話滋擾、辱罵、恐嚇、威脅、毆打、非法拘禁等軟暴力或暴力手段催討債務,實施了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行為13起,嚴重擾亂了當地經濟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庭審中,公訴人根據罪名分類出示證據,充分發表了公訴意見,立足事實和證據,對被告人及辯護人的辯論予以精準有力的答辯,并當庭對被告人進行法治教育。之前未認罪認罰的2名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認罰,取得良好庭審效果。
據悉,在該案辦理中,靈臺縣檢察院嚴格按照“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放過,不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湊數”的要求,充分發揮“捕訴一體”機制優勢,在偵查階段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3次,為公安機關集中優勢力量及時準確打擊黑惡勢力提供有力支持。在審查起訴階段,針對該案涉案人員多、案情復雜、作案時間跨度長等特點,該院成立專案組從嚴從快審查案件,并邀請法院提前介入,組織召開公檢法聯席會2次,對案件事實、定性深入研判,避免因補查不到位而導致辦案周期延長。同時,該院積極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嚴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經過釋法說理、說服教育,在值班律師、辯護人的見證下,自愿認罪認罰的8名被告人簽訂了《認罪認罰具結書》,為日后庭審順利進行奠定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