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蘭州市城關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罪名,依法對王某強、王某等10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定:2011年以來,被告人王某強誘騙被害人胡某、孫某等人投資設立公司后,糾集被告人王某、保某紅、彭某強、萬某、陳某剛、岳某樂等人以該公司為依托,網羅被告人包圖某某爾、武某等社會閑散人員,在公司施工、經營過程中,
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惡意拖欠、抹平他人債務,攫取不法利益、壯大自身實力,欺壓百姓,為非作惡,逐步形成了以王某強、王某為首要分子,保某紅、彭某強、萬某為積極參加者,陳某剛、岳某樂、包圖某某爾為一般參加人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在城關區酒泉路、雁寧路、廣場西口、西固區陶瓷市場等地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詐騙等犯罪活動14起,作案金額達800余萬元,查封扣押贓款贓物共計370余萬元。
在該案偵查階段,城關區檢察院主動提前介入,多次與偵查人員針對案件定性、證據收集取證、財產查封扣押等方面展開交流,共提出偵查意見260余條。在審查起訴階段,該院多次召開檢察官聯席會及檢察委員會會議對案件質量進行把關,研判案件事實、證據采信、法律適用、案件定性等問題,嚴格把握普通刑事犯罪與惡勢力犯罪界限,準確認定犯罪性質,以確保對惡勢力犯罪精準打擊不枉不縱。同時,及時移送在辦案過程中發現的保護傘線索,確保掃黑除惡與“打傘破網”雙刃出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