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樂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某江、王某璽等14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在民樂縣看守所開庭審理。該案系甘肅省公安廳掛牌督辦案件,涉案人員眾多,涉及罪名10個、犯罪事實27起。


檢察機關指控:2010年9月至2017年12月,被告人王某江伙同王某璽、張某毅、龍某從事民間放貸牟取高額利息,以扣除砍頭息、虛高本金等方式與被害人簽定借款合同,先后雇傭被告人杲某慶、俞某壯、王某宏、周某潤、柴某、李某軍為“小弟”從事催收討債工作,催收無效后,王某江等人伙同手下小弟以滋擾、辱罵、毆打、跟蹤貼靠、長時間滯留借款人家中等手段非法限制借款人人身自由,強行索要、劫取、占有借款人財物,逐步形成了以王某江為組織、領導者,王某璽、張某毅、龍某為骨干成員,杲某慶、俞某壯、余某為積極參加者,王某宏、周某潤、柴某、李某軍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先后實施詐騙、敲詐勒索、搶劫、尋釁滋事、非法拘禁、虛假訴訟、非法侵入住宅等犯罪行為27起,非法獲利100余萬元,致使多名被害人受到不法侵害后不敢通過正常途經報案和控告,在山丹縣內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庭審中,公訴人圍繞該案犯罪事實對王某江等14名被告人依次進行訊問,全面系統地出示在案證據,并就案件事實、證據及定性等爭議焦點與辯護人展開激烈辯論,有力地指控了犯罪。
據悉,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后,民樂縣檢察院迅速成立專案組對案件展開全面細致審查。因案情重大復雜、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該院主動組織召集檢警聯席會議及案情分析會議,就補充偵查、罪名認定等方面廣泛聽取意見、斟酌取舍。多次召開檢察委員會對案件事實、證據、定性等方面進行討論,最終形成統一意見,以確保指控有力、打擊精確。辦案過程中,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協同公安機關補充大量證據材料,查清全案事實,共監督公安機關補充移送犯罪事實4起,追訴3人。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