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檢察機關行政檢察的監督職能和市場監管部門行政執法職能,加強全省檢察機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協作配合,進一步提升行政非訴執行監督工作質效。近日,甘肅省檢察院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會簽了《關于在行政非訴執行工作中加強協作配合的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印發全省各級檢察院、市場監管部門執行。
會簽該《辦法》,是省檢察院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主動服務“六穩”“六保”的重要舉措之一,既強化對行政執法行為、執行活動的監督,又為行政執法和執行活動提供支持,是行政非訴執行監督的重大創新。
該《辦法》共十七條,從協作目的和依據、履職方式、信息共享、互助協作和聯席會議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
《辦法》要求檢察機關和市場監管部門在行政非訴執行工作中應當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檢察機關應在職權范圍內開展工作,不得干擾市場監管部門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市場監管部門應當積極作為,依法履行職責,提起行政非訴執行申請,并跟進非訴執行進展。
《辦法》明確規定檢察機關對行政非訴執行活動進行監督時,可以持工作函件查閱、復制市場監管部門行政非訴執行案件材料,詢問有關人員,咨詢相關專業人士等,市場監管部門應當予以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在行政非訴執行工作中發現法院在受理、審查、裁定、實施等環節存在違法情形的,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書面通報同級檢察機關,檢察機關應當依法審查處理;行政非訴執行案件,市場監管部門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后,同時向檢察機關抄送行政決定書、行政非訴執行申請等相關材料,對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輿論高度關注的重大違法案件,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在作出生效行政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行政決定書送檢察機關備案,并在法定時限內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執行情況及時通報檢察機關。
《辦法》強調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市場監管部門行政行為存在違法或者不當時,檢察機關發出檢察建議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書面回復檢察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