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礦區分院黨組書記、檢察長趙德金依法列席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關于環境資源案的相關問題。
會上,趙德金認真聽取了承辦法官的匯報后,圍繞議題涉及的相關問題,從法律規定和司法政策的理解、適用等方面發表意見,闡明理由,并與審委會委員進行深入討論,充分發揮了檢察監督職能。
趙德金指出,檢察長依法列席同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是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重要方式,也是支持人民法院審判工作體現,有助于促進相互學習和借鑒,共同提升辦案質量和效果,實現雙贏多贏共贏。檢察長列席審委會不行使表決權,不能影響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履行的是程序性監督職責,實體性意見僅供審委會參考,案件的處理結果取決于審委會的討論和表決,案件的裁決權始終是法院的。同時進一步強調,檢察長列席審委會有利于訴訟效率的實現。檢察長列席審委會發表意見,有助于推進法檢機關對案件處理意見趨于一致,可以減少檢察機關不必要的抗訴,降低訴訟成本,也可減少當事人的上訴、申訴,節約司法資源,最終保證案件辦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的統一。
法院院長表示,法檢兩院要進一步聚焦研究解決重大、復雜、新類型和在法律適用方面具有指導意義的各類案件,在提煉司法經驗、堅持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等各方面凝聚更多共識,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監督,促進審判工作、檢察工作科學發展,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