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慶陽市院干警前往慶陽市第二人民醫院,對正在住院治療的國家司法救助申請人李某某現場發放救助金1.5萬元,以實際行動傳遞檢察溫情。
據悉,2019年6月14日,70歲的李正文在寧縣春榮鎮雷畔村自家門前被同村精神病人馮某某用改錐戳穿胸部致肺傷,住院治療共花費9029元。經鑒定,李正文損傷為輕傷二級,馮某某患精神分裂癥,無刑事責任能力。李正文系建檔立卡貧困戶。馮某某與其父親兩人生活,家庭也非常困難,且在案發后被強制醫療,李正文無法獲得賠償。
該案系寧縣檢察院在辦理馮某某強制醫療案件時發現,經告知并經李正文申請,寧縣檢察院及時辦理后上報市院申請撥付資金。市院批復同意后寧縣檢察院依法作出國家司法救助決定。5月21日,市院及時派員赴醫院為正在住院治療的李正文現場發放了國家司法救助金。
在醫院病房,該院干警對被救助刑事案件被害人李正文家庭目前的生活困境給予深切的慰問,希望其積極面對生活,將有限的司法救助金用于醫療,度過難關。李正文及其家屬對黨和政府的關心、檢察機關的關懷表示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