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定西市院認真推進信訪積案清理專項攻堅活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首辦負責、領導包案”原則, 創新社會治理方式,將新時代“楓橋經驗”融入控申工作中,帶案下訪,深入群眾,把信訪矛盾化解在群眾家門口,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實實在在的“檢察溫暖”。
近日,通過審查刑事申訴,化解了一起上訪40多年信訪積案。
據悉,申訴人劉某是一位80歲的老人,1973年因犯罪被原定西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劉某不服判決申訴后,原審法院經復查于1980年改判為有期徒刑6年。劉某出獄后不服判決,多年來一直向中央有關部門、各級法院上訪,要求為其平反。2018年劉某向最高檢申訴,經層轉安定區檢察院辦理,安定區檢察院立案復查后作出不予抗訴決定。劉某仍不服,2020年2月24日以沒有犯罪事實為由向定西市院申訴,請求監督糾正原審判決。
該院接受申訴人材料后,辦案人員通過檢答網等多種途徑查詢辦理此類歷史遺留案件的相關政策。并鑒于申訴人年事已高、多年越級信訪、心結很重、化解難度大等原因,經檢察長決定受理審查劉某刑事申訴案件,并成立檢察官辦案組,由分管檢察長親自主辦。辦案人員通過調閱40年前的訴訟卷宗,全面審查案件事實證據和處理情況。因疫情影響不能與申訴人見面交流,辦案人員多次與申訴人電話溝通聽取意見。經審查認定,按案發當時的法律和政策,原定西縣法院于1973年作出的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處刑過重。1981年原審法院按省法院的指示,予以改判。1987年地、縣兩級法院又對案件進行認真復查后,維持了判決。申訴人劉某的申訴理由不能成立,決定審查結案。
為了徹底打開申訴人的心結,促成申訴人息訴罷訪,辦案人員在刑事申訴審查結果通知書中充分釋法說理,詳細寫明了辦案程序和實體處理情況;充分論證了法院判決的法律依據和政策規定;對申訴人提出的申訴理由,逐一分析釋明。為了與申訴人充分交流溝通,市院分管檢察長、第八檢察部負責人來到遠在安定區偏僻山村的劉某家,向老人詳細談案件證據、事實認定和處理情況,講解處理此類積案的法律規定和政策依據,并讓劉某親自查閱了有疑問的證據。辦案人員看到劉某長期一人獨自生活,便詳細詢問了解了老人的收入補助、生產生活、身體狀況等各方面的情況,推心置腹地和老人談政策、談案件、談生活、談困難,通過2個多小時地思想溝通和耐心勸說,老人終于決定不再申訴了。”四十年信訪積案終于化解,塵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