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水市院研究出臺了《天水市檢察機關全面實施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規范適用標準和權力運行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深入貫徹落實高檢院和省院要求,依法有序推進天水市檢察機關全面準確實施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規范適用標準和檢察官權力運行,確保案件質量,保障司法公正。
《辦法》在總結全市前期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基礎上,依據《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和高檢院相關規定以及省檢察院《關于全面實施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意見》《辦理認罪認罰從寬案件工作指引(試行)》等規定制定。
《辦法》根據賦予檢察官權力清單的大小,從刑事案件介入偵查(調查)、批捕、起訴、審判的全過程,區別案件不同類型和所辦理階段,從檢察官聯席會議把關、部門負責人審核、分管副檢察長或檢察長審批、外部監督等方面對員額檢察官準確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辦理案件的權限進行了規范,統一了適用標準,確保了檢察官權力的正確行使和平穩運行。
《辦法》還從每個環節將符合適用認罪認罪案件的不同情形進行了細化和分類,重點突出了對重大刑事案件和職務犯罪案件在適用時的權力規范,基本涵蓋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具體適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情形,具有較強的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