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平涼市檢察機關在辦理的一件故意傷害案件中,法醫技術人員及時糾正原錯誤鑒定結論,維護了被害人的合法權益,有效地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
被告人姚某甲與被害人姚某乙系同胞兄弟。2018年12月13日,因家庭果園承包糾紛,被告人持刀向被害人腹部、腰部、背部捅刺多刀,后投案自首。經靜寧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被害人所受損傷為輕傷二級。平涼市院對本案進行技術性證據審查后認為,被害人所受損傷應評定為重傷二級,該鑒定意見錯誤,建議重新鑒定。后經平涼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甘肅省科信司法醫學鑒定所重新鑒定,均鑒定為重傷二級。本案一審法院以被告人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靜寧縣院以量刑畸輕提出抗訴,得到市院支持,市院李郁軍檢察長列席市中級法院審委會會議,發表抗訴意見,平涼市中級法院予以采納,撤銷原判,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該院在該案辦理中,法醫技術人員認真履行技術性證據審查職責,協助檢察官在案件辦理源頭對技術性證據進行把關,用專業性知識及時發現重要證據存在的問題,第一時間提出糾正意見,為該案件的準確定罪量刑提供了技術依據,充分體現了檢察技術工作對辦案的重要價值,切實維護了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