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故意傷害案的被害人向提出抗訴的靜寧縣院和出庭支持抗訴的平涼市院各送錦旗一面,感謝兩級院依法履職,維護了其合法權益和公平公正。
原審被告人姚某某因承包果園之事,不顧他人勸阻持刀在被害人腰部、腹部、肩部、背部連續捅刺七刀,造成了被害人重傷二級的嚴重后果。事后被告人雖經規勸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但未及時救治被害人,在歸案途中將作案兇器丟棄至河水中無法找到,也未及時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靜寧縣院根據其犯罪事實、情節、后果及悔罪程度,認為一審法院對原審被告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對其減輕處罰不當,提出了抗訴。
平涼院接到二審出庭通知后,經審閱案卷材料,認為靜寧縣院的抗訴意見正確,應予支持。二審宣判前,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邀請平涼市院檢察長李郁軍及辦案人員列席討論該案的審委會,李郁軍發表了支持抗訴意見。最終二審法院采納了靜寧縣院抗訴意見及市的支抗意見,對原審被告人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據悉,近年來,平涼市兩級檢察機關聚焦法律監督主責主業,嚴格公正履職,在執法辦案過程中,既嚴格審查案件事實證據,嚴把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又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以精準的量刑建議促進公平公正司法,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