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張掖市院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全省檢察機關辦理涉疫情民事檢察案件的指導意見》,結合全市檢察工作實際,制定出臺了《關于強化涉疫情民事檢察案件辦理依法為疫情防控提供民事檢察服務和保障的意見》。
《意見》從提高政治站位,著力強化民事檢察部門服務和保障疫情防控的責任擔當;完善工作機制,著力改進民事檢察部門服務保障疫情防控的方法途徑;發揮監督職能,積極參與疫情防控社會治理,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糾紛;加強與法院聯系溝通,統一涉疫情案件的法律適用標準和監督尺度;加強疫情防控法治宣傳,引導群眾正確了解疫情防控工作有關法律知識等五個方面,提出了14條工作意見和措施。
《意見》指出,全市檢察機關民事檢察干警要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做到政治自覺不懈怠,真正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上來,堅決把疫情防控作為當前壓倒一切的頭等大事來抓。要統籌協調推進,切實做到服務疫情防控大局不松勁。要通過民事審判和執行監督不斷加大民營企業司法保護力度,切實保障涉疫情農民工、殘疾人、失業者、貧困者等群體的合法權利。堅持矛盾多元化解,積極引導當事人調解協商、互諒互讓,有效化解涉疫矛盾糾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意見》要求,全市檢察機關民事檢察部門要改進辦案方式,做到防控、辦案“兩手抓、兩不誤”。嚴格按照最高檢、省院關于疫情期間對案件受理、辦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強案件辦理和管理,嚴格遵守辦案期限規定。充分利用隴政釘、微信、學習強國等網絡平臺,開展案件請示與匯報、案件討論、指導基層院等活動,確保辦案工作有序運轉。要強化統一調度,實行備案制度。各院受理的所有涉疫情民事檢察案件,要第一時間報告分管檢察長,并于受理之日七日內層報市院、省院民事檢察部門備案,由上級院民事檢察部門對涉疫案件辦理進行動態跟蹤指導。積極做好涉疫情防控案件風險隱患的預警研判工作,重大、復雜案件可以通過公開審查方式增強涉疫民事檢察案件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意見》強調,全市檢察機關民事檢察部門要樹立“依法、及時、穩妥”的辦案理念,充分發揮監督職能,著力強化與經濟社會發展、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密切相關的合同履行、勞動爭議、醫療糾紛、人格權糾紛、消費者權益保護等領域民事裁判結果監督案件、審判違法監督案件、執行監督案件的辦理,并在辦理中貫徹維護企業健康發展與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并重、加強對醫務人員合法權益的保護、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等要求,實現辦案“三個效果”有機統一。
《意見》指出,全市檢察機關民事檢察部門要認真學習各級法院已出臺的涉疫情民商事審判相關規定和意見,加強與本地法院的溝通,協調統一涉疫情案件的司法政策、司法標準,確保辦案工作整體協調推進。審慎辦理疫情防控民事執行監督案件。與法院建立涉疫情民事訴訟案件信息通報、共享、處置和反饋機制。提倡運用靈活、便捷、及時、高效的辦案模式。
《意見》要求,全市檢察機關民事檢察干警在履行好民事檢察職能的同時,通過微信公眾號、宣傳板報、電子宣傳屏、懸掛橫幅等多種方式,積極宣傳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識、疫情防控各項規定及政策措施,發布涉疫情防控的民事法律知識和相關案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