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檢察院出臺《意見》服務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
如何明確和統一全省行政檢察監督標準和要求,提供優質行政檢察產品,為企業復工復產保駕護航?不求鴻篇巨制,但求精準有效,甘肅省檢察院充分考慮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復產需要,于近日出臺《關于立足行政檢察職能服務保障服務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11條具體意見和措施,依法服務和保障全省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助力全省經濟社會加快恢復發展。
及時把握形勢變化 主動服務中心大局
疫情防控期間,甘肅省檢察機關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終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按照中央、省委和高檢院決策部署,深入抗疫一線開展聯防聯控,依法發出檢察建議13件,積極服務戰“疫”大局。
在全省疫情防控取得階段性勝利后,該省檢察院及時把握疫情防控重點從疫情防控為主向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兼顧轉變的新形勢,把服務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放在突出位置,主動找準切入點和著力點,依托行政檢察“一手托兩家”的重要職能作用,研究制發《意見》,指導全省檢察機關依法妥善處理疫情防控期間企業與政府、有關行政機關之間的行政法律糾紛,確保其訴訟地位和訴訟權利平等、法律適用和法律責任平等、法律保護和法律服務平等,切實為企業復工復產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立足行政檢察職能 明確服務保障重點
該省檢察院充分考察分析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復產面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立足行政檢察職能定位,全面梳理了行政審判、執行以及行政執法活動的關鍵節點及關涉企業權益的重要事項,從牢固樹立平等保護意識、準確適用法律政策、明確法律監督重點、依法從快辦理涉企案件、精準提供法律服務、強化源頭綜合治理、加強協作配合聯動、主動開展宣傳等11個方面對全省檢察機關開展行政檢察工作提出具體的意見和措施,初步實現從辦案到監督、從服務到保障的全方位覆蓋。
《意見》強調,全省檢察機關應準確把握法律政策,結合公共利益保護、比例原則和合理性原則,綜合評判行政機關作出的涉企行政行為,重點監督企業復工復產過程中涉及的行政許可、行政審批類事項,行政機關為疫情防控作出的涉企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應急措施或臨時措施,以及涉企行政賠償、行政給付等行政行為落實的情況;要積極促進涉企行政爭議化解,探索行政復議環節提前介入,采取公開聽證、檢察宣告等方式,加強法治宣傳,努力實現案結事了政和;要依法從快辦理涉企案件,實現簡案快審、繁案精審。
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注重涉企矛盾化解
針對企業有序復工復產后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保護,《意見》明確要求,要充分考慮疫情對勞動關系造成的影響,堅持保障勞動者正當權益和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并重、保護職工合法權益與支持企業生存發展并重的原則。對辦案中發現的以來自疫情嚴重地區為由拒絕招用勞動者的,依法進行監督,防止就業歧視;對因疫情因素導致申請監督期限超期的,依法予以順延,切實保障勞動者申訴權的行使。《意見》還強調,要緊緊抓住化解行政爭議這一行政訴訟監督的核心任務,對因疫情引發的涉企工傷認定、勞動保險等勞動爭議案件,積極引導企業與職工協商解決爭議,助力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