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門市院建議移交、后被刑事立案、提起公訴的兩起惡意欠薪案件均被作出有罪判決,被告人關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徐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關某某在承包修建嘉峪關某工程期間,累計拖欠16名工人工資16萬余元,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且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后仍不支付,數額較大。徐某某在承建玉門市某工程期間,累計拖欠28名工人工資39萬余元,且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后仍不支付,數額較大。其二人的行為均觸犯了刑律,考慮到案發后二人分別支付了拖欠的工資,有悔罪表現,且獲得了被害人的諒解等情節,法院遂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作出上述判決。
該兩起案件的成功辦理,有力懲治了惡意欠薪犯罪,有效維護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彰顯了檢察機關司法為民的責任擔當。在今后的工作中,玉門市檢察院將積極履行追訴、訴訟監督、司法審查三大職能,堅持“兩聚焦一結合”,落實司法助推“治欠保支”各項任務,不斷加大涉及民生領域違法犯罪案件的監督審查,為保障廣大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作出積極貢獻。
在此,檢察官提醒廣大農民工朋友,在外出務工期間一定要選擇正規的有用工資質的單位,并且要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或者用工協議。如果碰到“黑心雇主”拖欠工資,一定要及時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協助相關機構調查案件,爭取及早拿到“血汗錢”。同時,也告誡那些用工企業和個人,要為勞動者提供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誠信經營,按時、足額發放工資,維護勞動者權益,若惡意欠薪將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