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上午,由會寧縣院提起公訴的笪某某等14人惡勢力集團犯罪案件在會寧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會寧縣院派員出席,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
經查明,2014年以來,被告人笪某某在會寧縣周邊從事高利放貸、組織賭博及非法討債等非法活動,形成了以笪某某為首要分子,李某某等人為重要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成立以來,交叉結伙,為索取高利貸、賭債,采取滋擾、辱罵、恐嚇、毆打等手段,實施敲詐勒索、非法拘禁、虛假訴訟、賭博等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產生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會寧縣法院經過審理,認定被告人笪某某因犯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虛假訴訟罪、賭博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5000元;被告人李某某、笪某等13人分別犯敲詐勒索罪、虛假訴訟罪、非法拘禁罪、賭博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至六個月,罰金25000元至3000元不等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