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院研究室《關于“在禁牧區偷牧造成草場大量毀壞”行為性質的認定和法律適用問題的請示》得到高檢院研究室的答復,此答復系高檢院研究室對省院研究室法律適用問題請示件的第6個回復。
近年來,甘肅省院研究室主動適應檢察改革要求,進一步明晰業務部門屬性,創新推動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大法律適用問題請示件辦理力度,突出服務司法辦案職能,取得了明顯成效。
僅2018年,省院研究室在分析、研究、自行答復各地所報送請示件的基礎之上,梳理出6個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問題,向高檢院研究室進行請示,均得到回復。其中《關于瀆職犯罪“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認定標準的請示》《關于對< 關于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14條有關內容理解適用問題的請示》得到高檢院研究室電話答復;《關于“在禁牧區偷牧造成草場大量毀壞”行為性質的認定和法律適用問題的請示》得到高檢院研究室書面答復;《關于“跨省的鐵路基層檢察院辦理公益訴訟提起訴訟案件指定管轄”相關問題的請示》《關于界定“價格認定結論書”證據屬性的請示》得到高檢院高度重視,邀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法制局、司法部、國家發改委、青海省院、寧夏自治區院、甘肅省院等相關單位,專門召開座談會, 分別就兩個請示所涉及的問題進行研討,形成了極有價值的處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