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蘭州市院召開專題會議,組織檢委會委員及各業務部門負責人,對《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刑事訴訟法》進行了深入學習和研討。省院黨組成員、市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學軍主持會議并講話。
會上,張學軍就《刑事訴訟法》修改的背景、修改的主要內容、體現的執法理念等方面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訂草案的歷史背景、重要意義以及人民檢察院的設置和職權、檢察院運行機制和管理體制、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剛性等方面的修訂內容進行了全面而深入的學習。
張學軍指出,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是司法改革成果化、法治化的體現,對保障檢察機關依法履職、保障憲法法律貫徹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進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張學軍要求,當前,學習宣傳貫徹好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是全市檢察機關的一項重大任務,全市檢察干警要從三個方面著手學習貫徹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一是加強學習,深刻理解《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精神,理清職責使命,切實履行好三大訴訟法賦予檢察機關的職能;二是學深悟透,增強檢察監督的剛性,從檢察建議、抗訴等工作入手,提升監督的質量和精準度;三是學以致用,提升檢察業務水平與能力,把業務能力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檢察機關的各項法律監督工作做精、做實、做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