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昌市院通過黨組中心組會議、全院干警大會、研討交流等多種形式,深入學習研討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
在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會上,與會人員從《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訂的原因、內容、意義三方面對這兩部法律進行了深入學習,緊抓新修改的內容,結合實踐,積極開展討論,并重點就檢察院偵查權問題、監察委移送起訴案件、值班律師、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等新刑訴法的亮點規定進行了深入的探討、分析。該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羅新超指出,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是以習近平總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關于完善檢察機關行使監督權的法律制度要求的充分體現,是對十八大、十九大以來司法體制改革、檢察改革成果的法律確認,對完善人民檢察院管理體制和檢察權運行機制,保障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職責,更好地保障國家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進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義。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更深入、更細致的學習,提高對法律的適用能力,并靈活運用到司法辦案實踐中,增強規范司法意識,不斷提升辦案能力和水平,以實際的案例檢驗學習的成效,嚴格準確履行職責,切實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司法。
全院各部門利用部門例會,組織干警進一步學習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大家一致認為,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保障《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有效實施是檢察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不僅要組織理論學習,自覺維護法律權威,還要緊密結合檢察工作實踐,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進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大家結合工作實際,對審查逮捕起訴意見書、審查報告、起訴書、訊(詢)問通知書、告知文書等主要文書涉及的法條修改部分重點解讀,并結合文書進行“一對一”的操作實踐。通過多種形式的學習,為干警進一步更新知識,順利實現新舊法律的有效銜接,在司法辦案中做到法條適用準確,法條理解透徹,更好地發揮檢察職能強化監督奠定了良好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