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 甘肅林區法院檢察院司法改革方案>的批復》和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甘肅林區法院檢察院司法改革方案》,甘肅省檢察院對林區檢察機關進行了機構重設及管轄調整。10月至11月,祁連山林區人民檢察院、白龍江林區人民檢察院、小隴山林區人民檢察院、子午嶺林區人民檢察院相繼掛牌成立,這標志著林區檢察機關的管轄范圍實現了對全省所有重點國有林區、各類自然生態保護區和專門保護區的全覆蓋。
在此次改革中,撤銷迭部林區檢察院,設立祁連山林區檢察院,遷址張掖市甘州區,管轄祁連山、連古城、敦煌西湖、安南壩、鹽池灣等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管轄面積為545.89萬公頃;撤銷白水江林區檢察院,設立小隴山林區檢察院,遷址天水市麥積區,管轄甘肅省小隴山林業實驗局、小隴山和興隆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管轄面積為89.35萬公頃;撤銷舟曲林區檢察院,設立白龍江林區檢察院,管轄白龍江林業管理局舟曲林業局、迭部林業局、白水江林業局和白水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管轄面積為75.19萬公頃;子午嶺林區院由林區分院直屬管理,管轄子午嶺林區和平涼太統崆峒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轄面積19.50萬公頃;洮河林區檢察院管轄白龍江林業管理局洮河林業局以及太子山、蓮花山、尕海則岔等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管轄面積82.33萬公頃。管轄調整后,林區檢察機關管轄面積由原來的104.81萬公頃增加到812.26萬公頃,管轄范圍增加了近8倍,這對于加強林區生態環境保護,強化環境資源法律監督,開展公益訴訟,查辦涉林環境資源犯罪具有重大意義,同時對林區檢察機關今后的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站在新的起點上,林區檢察機關將聚焦主責主業,以執法辦案為中心,以打擊環境資源違法犯罪、加強法律監督促進綠色發展專項行動和生態環境公益訴訟作為發力點,積極構建生態環境保護聯系溝通、信息共享、線索移送、引導偵查、聯合督查、重大案件協商等常態化機制,形成保護生態環境的互補合力。林區全體干警將積極主動擔當作為,以堅定的信念,飽滿的熱情,扎實的作風,樹立新形象,開創新局面,為服務全省林區經濟社會健康穩定發展作出不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