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天水市院依據《天水市檢察機關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研討工作辦法》,召開了“代購毒品時私自扣留部分毒品行為是否認定為販賣毒品罪”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6名“全市檢察機關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研討工作人才庫”成員參加了討論。
“代購毒品時私自扣留部分毒品行為是否認定為販賣毒品罪”這一法律適用問題,是秦州區院辦理孫某販賣毒品一案時遇到的法律適用問題,因對法律理解不同,意見嚴重分歧,根據秦州區院檢委會會議決定,將該問題提煉為法律適用問題,向該院請示指導意見,并于4月25日向該院報送了《關于“代購毒品后私自扣留部分毒品”行為是否認定為販賣毒品罪的請示》。該院研究室研究后,提出了《關于對“代購毒品時私自扣留部分毒品行為是否認定為販賣毒品罪的請示”的研究報告》,經請示領導同意后,于5月23日召開了跨單位檢察官聯席會議,該院和秦州區的6名檢察官參加討論,會上爭論較大,意見仍然存在分歧。經報請檢察長后,同意提交全市檢察機關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研討會進行討論。
研討中,按照承辦人匯報、研討人員發問、發表意見、主持人歸納意見、表決等程序進行,重點針對“代購毒品時私自扣留部分毒品行為是否應視為從中牟利、加價販賣毒品,以販賣毒品罪定罪處罰”這一核心問題和分歧意見進行討論。會上,研討人員觀點鮮明,為支撐個人觀點,從司法解釋、案例、法學理論研究等方面進行了既有廣度又有深度的闡述,觀點有交鋒也有重合,司法實踐與司法理論在研討中得到了完美結合,呈現出一種高水準的案件爭論。會上形成三種意見:一是認為代購毒品后私自扣留部分毒品的行為屬于盜竊,應以具體情節定盜竊罪;二是認為此種行為屬于從中牟利,構成販賣毒品罪;三是不構成販賣毒品犯罪,代購毒品數量達到法定數額的,應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論處。根據表決票數,會議傾向性意見是第三種。雖然意見仍有分歧,但是其論證問題的專業水平與一般性業務性會議截然不同,研討人員通過這樣一個平臺,對其所學專業知識進行了充分展示。歷時3個小時的研討,參會人員仍然言猶未盡,結束時紛紛坦言:“這樣的案件研討會,希望能有機會能更多參加…”
據悉,全市檢察機關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研討會機制,是針對天水市檢察機關辦案實際建立的,2017年度被市委確定為市檢察院的司改項目,也是全市檢察機關的重要改革成果,被省院充分肯定。今年6月29日,省院在《甘肅省檢察機關加強檢委會工作規范化建設》中,將該機制作為甘肅經驗向高檢院書面匯報,高檢院通過2018年第7期《檢察委員會工作情況》,向全國檢察機關進行推廣。全市檢察機關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研討會機制,是依托全市檢察機關31名法學、法律碩士研究生,吸納業務骨干,組建的一支高素質人才隊伍,有25名學者型檢察官、檢察官助理,分3個案件咨詢組(其中刑事案件組2個、民行案件組1個),作為全市檢委會討論案件的參謀和助手,對辦理重大、復雜、疑難案件提供咨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