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涼市檢察機關對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全市判處財產刑案件進行了全面清查摸底。通過此次核查,發現財產刑執行監督工作仍然存在監督力度不夠,監督效果不明顯,監督信息渠道不通暢等問題。
為進一步深化推進全市檢察機關財產刑執行專項檢察監督,確保活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該院要求,全院要建立健全財產刑執行檢察監督機制。目前,財產刑執行監督工作缺乏細致、全面的法律規范,建議制定出臺相應的實施細則、解釋等,明確財產刑執行監督的具體程序、方式,并明確在檢察機關發出糾正違法或者檢察建議后,有關單位未依法作出整改落實所承擔的不利后果等。不斷建立健全財產刑執行規范和監督機制,使檢察監督做到有法可依、有據可循,從而把財產刑執行情況真正納入檢察機關的監督之下。要積極暢通財產刑案件信息共享渠道。加強與法院的緊密聯系,對財產刑案件及時進行摸底清查,并逐步建立財產刑執行工作臺賬,建議建立與法院財產刑案件信息的互通機制,積極推動財產刑執行案件信息、執行情況的信息共享。同時,繼續完善檢察機關內部大數據的共享互通,強化執檢部門與偵監、公訴、案管部門之間案件信息共享互通和監督協作,推進檢察機關內部獲得財產刑執行案件基礎數據的便利性和準確性。要加強同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機關、監獄等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共同分析研究財產刑執行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找準切入點和著力點,積極推動財產刑案件信息共享,深入探索財產狀況調查、涉案財物隨案移送、減刑假釋工作中考量財產刑執行情況的條件和程序等工作機制。注重對法院審判和執行活動中存在的普遍性、一般性問題進行監督,切實提高檢察監督的質量。對法院有錯不糾的,注重依法說理,跟進監督,建立完善監督意見采納情況跟蹤機制。要加大宣傳力度,特別是加大對被判處財產刑的服刑人員及其近親屬的政策教育和法制宣傳力度,從認罪服判和敬畏法律的角度增強其自覺履行和真誠悔改意識。積極引導在押服刑人員履行財產刑,宣傳減刑假釋政策,引導服刑人員樹立正確的刑罰觀念。對監獄擬提請減刑、假釋的服刑罪犯,在審查其是否符合減刑假釋條件的同時,對其財產刑執行情況一并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