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峪關市院印發出臺了《嘉峪關市檢察機關重大監督事項案件化辦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以實現偵查監督工作規范化、精細化、案件化,不斷提高該院偵查監督工作法治化、現代化水平。
《規定》明確,重大監督事項案件化辦理是指將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及“兩法銜接”等工作中發現的重大監督事項作為獨立案件辦理,建立從監督線索受理、調查核實、實施監督、跟蹤反饋、復議復核到結案歸檔的完整流程。
《規定》將以下七類“重大監督事項”納入案件化辦理范圍:一是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二是公安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三是行政執法相對人涉嫌犯罪,行政機關未移送的;四是依照《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五百六十五條規定,應當提出書面糾正意見的;五是公安機關應當提請逮捕而未提請的;六是當事人申訴、上級檢察院或有關機關轉辦,需要依法作出書面審查結論的;七是其他屬于重大監督事項的。
《規定》明確了重大監督事項案件化辦理工作應遵循依法規范、客觀公正的原則,并從案件受理、調查核實、實施監督、結案等方面,明確了重大監督事項案件啟動程序、監督方式、辦理流程、監督標準等內容。
《規定》建立了重大監督事項案件化辦理工作部門協作機制,即對社會反響強烈、輿論高度關注或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監督事項,檢察機關應當與公安機關、行政執法機關等有關單位加強聯系,定期召開聯席會議,互通情況,發現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形成應對合力。
該院重大監督事項案件化辦理機制的建立,有效規范了重大監督事項辦理程序,完善了監督機制,加大了監督力度,實現了重點監督事項從辦事模式向辦案模式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