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白銀市院與白銀市公安局聯合召開“少捕慎捕”工作座談會,全市檢察、公安機關分管領導、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參加會議。會上,市院偵監處通報了全市公安、檢察機關貫徹落實“少捕慎捕”刑事政策工作情況,各縣區檢察院交流了“少捕慎捕”工作經驗,各公安局對推進“少捕慎捕”工作提出了建議。
白銀市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王繼民就落實少捕慎捕刑事政策提出六點意見。一是強化貫徹落實對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和“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司法理念的使命感和責任感,推進“少捕慎捕”工作;二是強化對社會危險性證據材料的移送和審查工作,公安機關加強對證明犯罪嫌疑人具有社會危險性的證據收集、固定工作,檢察機關要強化對偵查機關提供的“社會危險性”證明材料的審查工作;三是強力推行非羈押化訴訟工作,要提高思想認識,做好捕后案件強制措施改變、加強取保候審說理、落實羈押必要性審查等工作;四是強化刑事和解工作,避免因為民事賠償未達成協議而適用逮捕措施;五是強化對不捕案件的說理工作,檢察機關要向偵查機關做好不捕理由說理工作,統一執法尺度;要主動做好對不捕案件被害人或家屬釋法說理工作,化解社會矛盾,減少社會對立面;六是強化法治宣傳工作力度,引導群眾理解和接受非羈押訴訟方式,確保“少捕慎捕少監禁”刑事政策得到貫徹執行。
與會人員就貫徹落實“少捕慎捕”刑事政策進行了充分討論發言,大家一致認為,貫徹落實“少捕慎捕”刑事政策是公安、檢察機關主動適應“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在全社會樹立“未經審判不能確定任何人有罪”司法理念的有力舉措。今后,公安、檢察機關偵監部門將從轉變司法理念,嚴格執行中央、省、市關于社會危險性證明制度有關規定,建立協作機制等方面進一步推進“少捕慎捕”工作,有效轉變偵查模式,減少社會對抗面,節約司法成本,防控社會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