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出席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的甘肅代表團舉行全團會議和小組會議,審議張德江委員長所作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全國人大代表、甘肅省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朱玉在審議報告時認為,報告客觀全面,重點突出,質量很高,完全贊同這個報告。
朱玉代表說,報告通篇貫穿著堅持黨的領導和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穿著法治思維和法治理念,以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和體現人民群眾意愿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體現了講政治、講法治和講宗旨的高度統一,體現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也反映了近年來的法治建設成就,是一份合格的政治答卷。
朱玉代表說,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近年來人大的作用得到了很好地發揮,特別是在立法和授權方面。隨著依法治國進程的不斷深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步伐加快,與此相適應,行政機關和政府部門許多關系國計民生的事情通過人大立法、授權而得以開展,逐步走上法治軌道。比如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這是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統一領導的切實舉措,首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三個省試點,在取得成效和經驗的基礎上,根據中央建議和人民意愿,通過了憲法修正案,在憲法的框架下和法治的軌道上,制定《監察法》,依法依理全面推進監察委員會改革,進一步凸顯了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這是我們黨依憲執政、依憲治國的具體體現,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將更好地促進國家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的發揮。
朱玉代表還結合實際工作提出兩點建議:一是建議全國人大根據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進程,適時修改刑事訴訟法和相關法律,盡快以立法形式明確監察機關在辦理職務犯罪案件時,應當如何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相互配合、相互制約,以實現國家監察機關與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及執法部門在訴訟程序中相關工作的有序銜接。二是建議人大及其常委會對檢察機關在開展法律監督工作方面的有關問題進行授權,推動檢察機關更好地履職盡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