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銀市院、白銀市公安局共同制定出臺了《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訊問合法性核查工作辦法》(以下簡稱《工作辦法》)。《工作辦法》從核查的案件范圍、啟動方式、核查程序、辦案組織形式、核查結果運用等方面做出了具體可行的規定,進一步明確職能定位,依法履行職責、規范核查流程,細化核查方式、實行員額檢察官責任制,推行詢問核查工作案件辦理模式、加強協調配合,健全訊問核查結果運用機制。這將為規范準確有效做好訊問合法性核查工作發揮積極作用。
該《工作辦法》規定了駐看守所檢察室開展詢問核查時,只對是否存在刑訊逼供、非法取證進行核查,不涉及具體案情。明確規定了駐看守所檢察室詢問核查工作系非法證據排除審查工作的一部分,駐看守所檢察室不能獨立做出是否排除非法證據的結論性意見。駐看守所檢察室應當充分利用檢務公開、檢察官信箱、談話制度、約見制度等,對新收押人員及時告知其有申請排除非法證據的權利,最大限度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
該《工作辦法》要求駐看守所檢察室要定期檢查看守所收押、提訊、體表檢查情況,主動發現偵查機關刑訊逼供、非法取證線索。細化了核查程序,詢問前要制作詢問提綱,書面告知犯罪嫌疑人權利義務,并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同時,也可通過查閱犯罪嫌疑人出入所健康體檢、體表檢查材料,調取看守所執行活動相關記錄,詢問駐看守所醫生等方式開展核查。明確了公安機關在重大案件擬偵查終結十日前將重大案件詢問核查通知書送達派駐看守所檢察室,并建議啟動訊問合法性核查。人民檢察院駐看守所檢察室決定進行訊問合法性核查的,制作《重大案件詢問合法性核查決定書》。
該《工作辦法》要求全面推行詢問核查工作案件辦理模式,所有法律文書、詢問筆錄、錄音錄像等材料均按照案件辦理要求依法提取、收集、制作。實行員額檢察官責任制,承辦檢察官對所辦案件實行案件責任終身負責制。要求檢察人員對在詢問核查中獲悉的案件情況予以保密。詢問核查工作完畢后,要及時逐案立卷歸檔。
該《工作辦法》明確偵查機關應當在案件偵查終結前規定時限內書面通知檢察機關。加強與偵監、公訴、案管、技術等部門進行溝通協調,爭取工作支持。對確有刑訊逼供、非法取證情形的,應當向公安機關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公安機關及時排除非法證據,不得作為提請批捕、移送審查起訴的依據。核查意見、檢察建議書副本及詢問筆錄、同步錄音錄像等材料移送本院偵查監督部門或者公訴部門。同時向公安機關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涉嫌職務犯罪的,將線索移送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