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總結推廣全省檢察機關在打造創新亮點、培育特色品牌、創造性抓落實中的經驗做法,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引領和帶動作用,著力營造“干在實處、干出實效、走在前列”的濃厚氛圍,不斷推動檢察工作創新創優發展,近日,甘肅省院制定印發了《全省檢察機關檢察工作優秀創新成果評選活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該《實施意見》共分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指導思想,評選活動以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同志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學習貫徹中央、省委和高檢院的一系列改革決策部署,堅持遵循司法規律與鼓勵改革創新相統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及時全面總結全省檢察實踐創新成果,樹立正確創新導向,營造良好創新氛圍,不斷開創全省檢察工作創新發展新局面。
第二部分是申報范圍和原則。評選活動的申報范圍是全省各級院和省院機關各部門圍繞貫徹落實高檢院、省委和省院部署要求,在創造性抓工作、抓落實,破解制約工作發展的“瓶頸”問題等方面的制度性、機制性措施,或拓展法律監督領域、提升法律監督能力水平等方面的經驗做法和特色亮點。各級院和省院機關各部門申報參評的創新成果,須具備以下原則條件:一是具有前瞻性。申報成果應符合檢察工作規律和發展方向,符合形勢需求、群眾期待和檢察工作實際,具有前沿性和基礎性,能夠在今后一個時期保持競爭力和發展優勢。二是具有創新性。申報成果要在全國、全省具有獨創性和先進性,體現出較高的創新價值,在實踐中有明顯的拓展作用。三是具有機制性。申報成果應為制度健全、體系完整、運行有序、切合實際的一整套工作機制,具備一定的系統性和規范性。個案做法、單一制度、動態類工作和單純細節類創新,原則上不納入申報評選范圍。四是具有實效性。申報成果應具有實效性,取得看得見、可評價的顯著成效,對檢察工作具有普遍應用推廣價值,產生輻射帶動作用和“磁場”效應,容易被其他地區和部門學習參考、借鑒吸收和轉化應用,推動形成“以點帶面、全面開花”的良好局面。
第三部分是方法步驟。省院成立全省檢察機關年度檢察工作優秀創新成果評審委員會,成員包括省院領導和副廳級干部,由省院檢察長擔任委員會主任,省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擔任副主任,具體辦事機構設在研究室。一是組織申報。各級院和省院機關各部門要按照省委、高檢院和省院的部署要求,結合實際工作,積極主動的做好創新成果申報工作。申報參評數量為每個市級院兩項、省院機關每個部門一項;所轄基層院在六個以上的市級院從所轄基層院中擇優確定三項,所轄基層院在六個以下的市級院從所轄基層院中擇優確定兩項。每年十月,各市級院和省院機關各部門要向省院研究室報送參評材料,按要求認真填寫《創新成果申報表》。二是成果評選。每年十一月,省院研究室根據年度工作創新成果評選標準和條件,通過書面審查、實地考察等方式,對申報參評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提出參加公開評審的工作創新成果建議名單,報省院年度工作創新成果評審委員會審定。每年十二月,組織開展年度工作創新成果公開評審。省院評審委員會對參評的工作創新成果進行公開評審,由參評的市級院、縣區院和省院機關相關部門進行現場匯報、演示和答辯。省院評審委員會經過綜合考評,對省院機關、市級院和基層院進行分類評選,分別評出“年度工作創新成果”一、二、三等獎,并進行公示。省院發文公布“年度工作創新成果”評選結果,進行通報表彰獎勵。評選結果納入年度績效考核,作為評先選優的重要依據。
第四部分是工作要求。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院和省院機關各部門要積極參加年度工作創新成果評選活動,把此項活動作為推動檢察工作創新發展的重要手段,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與其他各項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明確專人,落實責任,形成“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院領導具體抓,專門機構組織協調,全院上下合力創建的工作格局,全力推動活動開展。二是嚴格評選標準。各級院和省院機關各部門要精心選擇本地區、本部門的工作創新成果,堅持好中選優的原則,嚴格掌握標準條件,嚴把質量關,不搞平衡照顧,寧缺毋濫,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各市級院統一申報本地區范圍內的創新成果,對轄區內推選創新成果的真實性、客觀性和完整性負責,并逐一寫出推薦理由和簡要點評。三是加大宣傳力度。要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報道開展年度工作創新成果評選活動的情況,不斷擴大社會影響,提升群眾滿意度。省院要把年度工作創新成果整理匯編成冊,及時下發各地學習借鑒。四是堅持統籌兼顧。要把開展年度工作創新成果評選活動納入檢察工作整體格局,與做好各項檢察工作緊密結合,統籌安排,協調推進,做到兩不誤、兩促進,推動全省檢察工作創新創優發展。